一、 办理抵押登记条件:
1、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市内合法房地产(住宅、门面、办公房等)做抵押,两证齐全即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证》,且房屋所有权人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,如单身或离异未再婚的,应到当地街道办事开据单身证明或未再婚证明!
2、双方经充分协商后,借款人(以下简称甲方)以房产评估价的10%-70%向放款人(以下简称乙方)借款,双方签定《抵押借款合同》和《房地产抵押合同》、《具结书》、《房地产价值确认书》等,经公证处审核后出具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”。此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本息或利息,乙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3、双方签定房产抵押合同,到产权处他项权受理台办理抵押登记,经审核后盖章,7天后领取《房屋他项权证》,该证的房屋他项权人为乙方,乙方则为该房产的唯一合法抵押权人。
4、将《房屋他项权证》及《抵押借款合同》、《房产抵押合同》、《公证书》等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后,乙方将款交付甲方,既为合同生效日。
5、合同期满时,甲方按时归还本息,乙方将《他项权证》归还甲方,双方到产权处办理注销房产抵押手续,合同终止。
|